拜讀了商周報導︰「獨立董事和董事,哪裏不一樣?……」
這樣剷除獨立董事的機制,我認為只是安慰劑!
原因在於限制三任,無法杜絕「萬年獨董」,因為金管會只要再分析,這些獨董會在「相關」企業之間變成「萬年」,而且想「萬年」的獨董一定學會和氣生財,太獨立的獨董,恐怕得不到下期的提名。
酬庸與勾結,是我認為主要因素。
在我所處的行業中,所看到的就是這個!
一個來源就是「退休主管」(包括卸任董事),為了確保產業經驗的傳承,這個無法厚非,但是,垢病就是失去「獨立性」。獨立性單從股權上確保,只是想法太單純;而這一類獨董獨立性很難讓我信服。
一個工作二三十年的退休主管,能擔任獨董必需先「零持股」。
「零持股」什麼概念?
對公司經營零信心。
能讓一個工作二三十年的退休主管零信心,這是內行人對公司多大的懷疑?
另一個來源是「信任的朋友圈」,而這個信任感來自董事會,哪還可能會有獨立性?例如找會計主管的EMBA指導老師。
最誇張的會是在好朋友董事團內互相擔任獨董。(避嫌的會繞大圈)
所以,獨立董事若不能獨立提案,或者每次都只是鼓掌同意,同意度100%的獨董都會讓我「合理懷疑」。
這種好好先生的獨董也是有「品牌」形象的,所以,在A公司3任,在B公司又3任,也可以成就獨董的「永續經營」。
反而,倘有經營權爭執的獨董,各自來自不同陣營的推荐,任務就是監督相對陣營的誠信工作,等同枱面上的SPY,他們沒有獨立性,但會是讓我相對放心的獨董們。
其實還有一個機制,我認為是金管會最大的敗筆!
就是獨董的誠信保險制度,讓公司幫獨董保險,等於法規的「負責」又因「保險」而風險外放了,沒有風險,還不放肆?
我認為,這個保險應該由股票的投資人付費,也就是直接由交易稅負責。
因為,使用者付費,投資者繳交交易稅,政府收稅作監督,只要獨董失職,交易所負責基本賠償(股票面額),再由交易所統一興訟向責任人索賠,賠款倘有餘則返還當時持股股東。
責任人才會有責任發揮「獨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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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籃球場多數合於規定,但是上場的人會不會打假球,是道德問題! |
其他相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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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新版公司治理原則納入永續意涵,我國推動方向與國際一致
本次論壇並就亞洲各國資本市場公司治理發展及視訊股東會實務運作情形進行討論,要以:
一、董事會決策的客觀性及獨立性是OECD公司治理原則強調重點之一,本次會議東協各國分享其針對獨立董事人數及任期多有強制要求,如多數國家要求獨立董事席次不少於1/3,任期不超過9年,金管會推動強化董事會獨立性措施與東協各國實務相近。
二、視訊股東會在後疫情時代已普遍為各國採行,OECD並就視訊股東會之召開(包括會前、會議中、會後)推出最佳實務做法,金管會已參考前開OECD所提出最佳實務做法,制訂國內相關法規及作業規範,如確保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提問、線上投票等權利、對數位落差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及要求平台業者應具備相關專業條件等。未來將持續精進視訊股東會相關規範,兼顧弱勢使用者權益,以確保所有股東之權益受到平等保障。
OECD於2023年10月11日發布亞洲各國永續政策及實務報告,我國在上市公司永續資訊揭露比例、溫室氣體排放揭露比例及取得確信的比例表現突出,顯示近年金管會推動永續發展政策具有成效。金管會將持續關注國際間最新趨勢,衡酌國內實務發展,精進我國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政策,以提昇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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