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0人 借屍還魂是兵法三十六計的第十四計。 原文為:「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凡有作為的,難以駕馭和控制,不能加以利用;凡沒有作為的,往往要依附別人以強立, 這就會來求助於我。利用沒有作為的並順勢控制它,這不是我受別人支配,而是我支配別人。) 按語 借屍還魂,原意是指使已經死亡的東西,借用另一種形式出現。在作為計謀運用時, 它的實質是利用沒有作為或不能有作為的加以控制。 它和「假途伐虢」之計有所不同: 借屍還魂,借的對象是不確定的;而假途伐虢,「假途伐虢」假的對象是相對確定的。.. 典故 東漢末年,周瑜同劉備互爭荊州統治權。 周瑜以吳國於赤壁之戰中出力最多為由,企圖佔領荊州全域。 卻被劉備以擁立已故州牧劉表之子劉琦為由, 佔領了江陵和荊南四郡(長沙、武陵、桂陽、零陵),正式據有荊州。 而後劉琦病死,劉備成了名副其實的荊州之主。 轉貼自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0%9F%E5%B1%8D%E9%82%84%E9%AD%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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