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汽車駕駛人酒後勿開車,因酒駕不僅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更會影響自身保險權益。
金管會表示,依現行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約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標準(該規則業於101年12月22日修正,對於酒精濃度已有新規定,詳附件)而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的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的毀損滅失,非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另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若酒駕致他人傷亡,保險公司將先理賠給受害人,再向駕駛人追償;另如駕駛人飲酒已達公共危險罪的標準,因駕車致本身傷亡,且對方並無肇責,則保險公司可不負理賠責任。此外,依現行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亦不負理賠責任。
金管會呼籲,酒駕係屬損人不利己的行為,駕駛人應秉持「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除維護自身安全,亦尊重他人生命,並減少保險理賠爭議。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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