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車主請注意:
前年度無肇事理賠,次年度可享強制車險保費減免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5條的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之制定,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目前實施從人兼從車因素費率的車種為「汽車」類,而僅採從車因素費率的為「機車」,係因機車為數眾多,異動率大,經精算統計分析後,並考量投保的複雜性、方便性與作業效率性,及單位成本之增加反致提高保費負擔情形,以及日本之實施經驗等原因,故從機車車主及制度之推行而言,機車實施從人因素的成本遠大於效益,故目前機車僅分輕重型及一年與二年期保單採行單一費率,並無實施從人因素等加減費措施。
在「汽車」從人因素中,最值得車主注意的就是「違規肇事理賠紀錄」(計分十級),而且一旦加入本保險後,自加入以來的所有違規肇事紀錄都會作為日後計算費率等級的依據。舉例來說,若您是第一次新投保或無承保紀錄的被保險人,一律以第四級的係數1.00計費;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按其前一年度之違規肇事紀錄調整之,前一年度無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為前一年費率等級減一級,亦即享受減費18%的優惠,若連續三年沒有肇事紀錄者,則適用最低費率之第一等級,可享受減費30%的優惠。前一年有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理賠一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為前一年費率等級加三級;理賠二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為前一年費率等級加六級,以此類推,最高加費至第十等級即加費6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肇事等級係數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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