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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食安問題怎麼管?

大家一起出主意嘛﹗別只是罵……罵只能讓火氣更旺而已。

我認為︰

第一、解決官商勾結情事,各廠商出槌,區域業務承辦人(俗稱管區)及主管立即公開記過。並調職,即使升職、調職仍發現問題,仍續追責任;管區任內一年出槌3件,記大過。出槌定義是管區沒發現,已發現並追蹤者,為善盡職責,應定期嘉勉。另外,再養一群跨區的管區,定期主動抽驗管區樣品、廠商,平時以捉弊為績效,一年內捉不到3件弊,開除。

第二,吹哨子獎勵。凡是員工主動檢舉不法者,經查證屬實者,以罰款30%做為奬勵,並要求政府定義成員工「自主資遣」,員工可要求雇主付資遣費走人;如能證明有公務人員舞弊者,經查證屬者,取而代之或建立後補約聘人員,併跨區稽查人員,一年至少再查3件舞弊。

第三、罰金應以不當利得計算。

以上建議,各位看倌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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