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公司撥付所屬單位的獎金,如不以現金或實物分配給個人,而用作該單位全體員工的康樂活動經費者,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亦免扣繳所得稅。
全文網址: 獎金作員工康樂經費免視為員工薪資 | 財經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766195.shtml#ixzz2NqrYMd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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