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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住院醫療保險應注意事項

我國雖已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對國人之醫療需求提供基本照護,然國人對醫療品質之要求不同,消費者通常會透過商業醫療保險之搭配,滿足其對醫療品質的需求。
住院醫療保險一般可分為實支實付型及日額型二大類,實支實付型係以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之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性質;日額型則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鑑於全民健保制度的實施,雖部分醫療費用已由全民健保制度支應,惟每次住院醫療費用總額之多寡,尚難預期,且每個人對醫療滿足之需求不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消費者於選擇投保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消費者於投保前對於擬投保商品之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應充分瞭解,以確認是否符合自己需求,避免事故發生後無法獲得保障。
二、以住院為給付之前提:住院醫療保險係以住院為給付前提,消費者需明瞭其商品特性,如無住院之事實,自非屬保險給付之範圍。
三、等待期間: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之住院醫療保險契約,常約定有30日之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消費者應明確知道該約定,以免因該期間之事故未獲理賠,而致糾紛。
四、給付上限: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通常於約定之限額內給付,故消費者應明確知悉醫療費用之給付並非無限制。
五、除外責任: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消費者應充分了解,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
六、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被保險人之健康告知內容係提供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要保及採何種費率承保之重要參考,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並且親自簽名,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保險契約當事人權利義務係記載於保單條款,前揭應注意事項亦均詳載於保單條款中,保單條款相關資料之取得,消費者可逕自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http://www.tii.org.tw)-保險資料庫-保險商品查詢選項中下載,或電洽保險公司0800免費服務專線、或向業務員索取,對於保單條款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除可逕向業務員諮詢外,亦可進一步向保險公司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另為免保>險事故發生時,因保險契約效力停止致無法發揮其投保效益,消費者宜檢視自身之保險需求與經濟能力,慎選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定期對所投保之所有保單進行需求檢視。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71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癌最不喜歡的朋友

有人傳給我養生的資訊,我常常抱著聽聽無妨的心態,但是誰能告訴我這是真的、原因是什麼嗎?看太多反而讓我有點「皮」或者該是「疲」……但生命畢竟無價,在它還活的時候,所以,只好乘活著的時候分享給活的人,該『養生』了……

醫師強調,如果每個收到這份郵件的人,能夠轉發十份給其他人,肯定至少有一條生命將會被挽救回來┅ …

【八大癌症 “最不喜歡的朋友”】

昨天的一場演講

那是公司邀請來的「高階主管研習」的演講,只是主講人是醫院的院長,這令我感到不解,講的是醫院管理,這和我們製造業有很大的差異……

只是郭院長一開口,卻是令我注目傾聽直至結束,還差點在最後ending的影片中流淚,真慘﹗一個公司簡介卻搞得賺人熱淚是怎樣?一定要如此搧情?﹗這是醫療機構?

重點在企業形象的塑造﹗

不能光是用嘴巴說說,「以終為始」,是個學問,不能當口號掛在牆上啊﹗看看人家是怎麼樣「以人為本」「忠誠信實」……

看完之後,你的感想是什麼?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102年3月1日起實施新費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明(102)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簡稱本保險)費率調整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簡稱本法)45條第1項規定,已提經依本法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提報本會101年11月12日業務會報,預計於本(101)年11月底前,與交通部會銜發布,並自明(102)年3月1日起施行。
明(102)年度本保險費率調整案,因101年3月1日起死殘保額由新臺幣(以下同)160萬提高至200萬以及101年整體純保費應調整而未調整,故整體純保費需予調升,然考量社會情勢及所提準備金,與各類車種附加費用佔總保費比例之合理性後,僅就各類機車總保費予以調降,機車整體平均調降1.3%、汽車總保費則維持不變。各類機車調整前後之總保費變動如下,

車種
現行總保費
調整後總保費
與現行差異
變動百分比
輕型/小型機車(一年期)
435元
424元
-11元
-2.4%
輕型/小型機車(年期)
750元
735元
-15元
-2.0%
普通重型機車(一年期)
668元
658元
-10元
-1.5%
普通重型機車(二年期)
1,214元
1,200元
-14元
-1.2%
大型重型機車(一年期)
721元
711元
-10元
-1.4%
大型重型機車(二年期)
1,320元
1,306元
-14元
-1.0%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

購買汽車車體損失保險注意事項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汽車車體損失保險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國人因普遍使用汽車作為日常生活交通工具,進而對相關汽車保險之需求殷切,並常藉由投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移轉汽車因意外事故導致毀損滅失之相關風險。考量目前市場上已銷售之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種類眾多,其承保範圍亦有所差異,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於投保前,除應審慎考量自身需求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商品承保範圍:

由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通常會先確認該事故是否屬於承保範圍,因此消費者應先確認所購買之商品類型為何?避免事故發生後無法獲得保障。目前市場上銷售之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其主要類型大致可分為甲式、乙式及丙式三種,甲式的承保範圍較大,除承保汽車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所致之損失外,亦包含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不明車損)、不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不明車損)等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乙式,則排除不明車損,範圍較甲式小;至於丙式,則僅限於承保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二、自負額:

係指遇有任何一次賠款時,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一定之金額,亦即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以上之部分負責賠償。目前甲式及乙式,第1次被保險人應按實際修理費用負擔基本自負額新臺幣3千元,第2次為5千元,第3次以後為7千元。丙式則無自負額規定。

三、 被保險人定義:

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其中附加被保險人包含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以及經保險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如果列名被保險人於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下,許可上列被保險人以外之第三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而發生該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時,保險公司於給付後,得於賠償金額範圍內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此外,如果消費者為節省保費另外與保險公司約定限縮被保險人範圍,一但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汽車並非由約定之被保險人駕駛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消費者應特別注意。

四、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例如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及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輪胎、備胎(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惡意破壞所致之毀損滅失等。另外,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則屬於加保事項,消費者需另外加保,否則保險公司亦不負給付責任,因此消費者於投保前應充分瞭解,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28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金管會近期調降金融商品費用(率)新措施

金管會近期調降金融商品費用(率)新措施 2012-11-04

為減輕民眾負擔,金管會近期積極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在兼顧合理收支基礎上,已陸續採取多項調降金融費用(率),包括(一)自102年3月1日起,調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整體總保費平均調降1.3%,至少可以降低1,000餘萬輛機車車主之保險費;(二)自102年1月1日起,調降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標準費率,即意外死亡及殘廢、意外醫療等給付之費率均調降17%;(三)自101年11月1日起,適度調降信用交易融資利率水準0.1%至0.2%;(四)自101年6月1日起,調降ATM跨行提款及轉帳每筆手續費,降幅分別為17%及12%,全體民眾每年可節省4.2億元之手續費支出。

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方面,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101年3月1日起死殘保額由新臺幣16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以及今年整體純保費應調整而未調整,102年度整體純保費需調升26.1%,然考量特別準備金餘額尚可支應下,以及各類車種附加費用占總保費之合理性,102年度本保險費率調整僅就現行各類機車保險業務費用收入予以調整,亦即機車整體總保費平均調降1.3%,而汽車總保費則仍維持不變,汽機車合計整體調降0.6%,估計至少1,000餘萬輛機車車主之保險費予以調降。預計自102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

在個人投保旅行平安險保險標準費率方面,鑒於近年國內個人旅行平安保險實際經驗損失率呈現平穩狀態,並配合今年7月1日生效之個人傷害保險費率調降措施,為使個人旅行平安保險費率更具合理,並適時反應實際經驗損失情形,將現行個人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意外醫療等給付之標準費率全面調降為現行標準費率之83%(即意外死亡及殘廢、意外醫療等給付之費率均調降17%),其餘維持不變,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預期本次標準費率調降後,該類保險商品之保費可適度降低,民眾可依自身需求規劃適足保障,如以個人規劃國外旅遊5日投保意外死亡及殘廢保障新臺幣1,000萬元並附加意外醫療保障100萬元為例,修正前之保費為1,018元,修正後之保費為845元,調降金額為173元。

在信用交易融資利率方面,近期國內股票市場成交量減少,為降低投資人之投資成本,提升客戶的投資意願,鼓勵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適度調降對信用交易客戶之融資利率水準,目前主要授信機構之牌告融資利率水準約介於6.35%至6.65%之間,國內金融業者為與投資人共體時艱,自101年11月1日起,適度調降目前融資利率水準約0.1%至0.2%,以減輕投資人負擔。另已請證交所持續鼓勵其他授信機構,亦酌予調降融資利率。

在ATM跨行提款及轉帳手續費方面,為建置完善便利金融環境,已協調財金資訊公司及金融機構調降向客戶計收之費用,民眾自101年6月1日起使用 ATM進行跨行提款之每筆手續費,由6元降為5元,跨行轉帳之每筆手續費,則由17元降為15元,降幅分別達17%及12%。ATM為民眾最常利用的金融交易平台,以目前每月平均跨行提款1,972萬筆及跨行轉帳757萬筆估計,全體民眾將因本次跨行交易手續費之調降,每年可節省4.2億元之手續費支出。

金管會表示,未來仍將持續督促金融相關周邊單位,定期或不定期評估相關費用(率)之合理性,並適時檢討及反應現況,以提高金融消費者相關權益。

聯絡單位: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89680082